發表于 : 2024/03/19 13:43:14 浏覽次數:784次
終審判決
之前案件中,我公司對由孟繁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文化公司等提起訴訟,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,得到法院判決支持後,孟繁韶個人仍以一得閣董事長的名義對外進行虛假宣傳,侵害我公司合法權益。特此我公司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獲得法院支持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(2022) 京0108民初46518号民事判決】,法院二審終審判決:駁回孟繁韶上訴,維持原判。1、孟繁韶立即停止使用“一得閣”字号、“一得閣董事長”名義進行宣傳等侵害北京一得閣墨業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權的行爲。2、孟繁韶于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内,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,就本案侵權行爲爲北京一得閣墨業有限責任公司消除影響 (聲明内容需經法院審核,逾期不履行,法院将根據北京一得閣墨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,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判決書主要内容,費用由孟繁韶承擔)。3、孟繁韶于判決生效後七日内,支付北京一得閣墨業有限責任公司合理賠償。
一得閣将持續打擊一切侵犯一得閣商标專用權的行爲,絕不允許任何借助一得閣字号進行虛假宣傳、侵害我公司及一得閣品牌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發生,維護老字号聲譽和形象,爲消費者提供安心放心的良好消費市場。
附: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(2024)京01民終498号《民事判決書》(節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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